十大購屋糾紛,教你保護自身權益

轉引自 http://www.wretch.cc/blog/kindpigeon/12250918

房屋買賣可說是一般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消費,然而其中引發的糾紛案件卻層出不窮。若不幸捲入購屋糾紛中,處理起來往往讓人心力交瘁,若是沒有處理好,對消費者的影響甚為鉅大。 以下列出購屋時常見的十大糾紛,提醒消費者購屋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簽約不成,要求退訂金:常有消費者受到銷售人員的鼓動,以為「今天不買,明天就來不及了」,而一時衝動簽下合約,付了訂金,事後後悔想解約,訂金卻無法拿回。 *對廣告的認知有落差:售屋廣告常用含混不清的字句誘導消費者,造成買賣雙方認知的落差,例如文案寫道:「進口拋光地磚」,消費者以為是歐美進口建材,但實際上只是大陸進口的便宜貨,品質方面就差很多了。

*成屋與樣品屋落差大:業者為吸引消費者,常砸下鉅資建造樣品屋,有的光是裝潢費就比一戶成屋總價還高。「偷尺寸」是常見的方式,例如放置的床尺寸縮小、牆壁厚度變薄等等,營造大空間的感覺。消費者被燈光美、氣氛佳的樣品屋誤導而簽約,成屋之後才發現實情不是如此,也只能欲哭無淚了。

*施工品質不良:在交屋之後,消費者才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屋子會漏水、地磚沒鋪好等等。更有甚者,業者還會偷工減料,在鋼筋尺寸、混凝土強度磅數等處動手腳,讓人無法安心居住。

*使用違法建材:以往不肖業者貪圖便宜,使用違法建材,如輻射鋼筋,或建造海砂屋,枉顧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雖然消費者可要求賠償,但受到的身心傷害一時難以彌補。

*附贈設備轉為次級品:為拉攏消費者,有些業者會打出買房子送裝潢、送家電的名號,但往往在交屋之後,贈送的物品卻換成了次級品,與當初承諾的產品品牌有出入,因而引起紛爭。

*房屋實際使用坪數縮水:一般房屋產權登記,除了主要建築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如陽台︶和公共設施等。如果房屋的公設比高,勢必得花費更高的成本,買下實際上不屬於自己的「虛有坪數」,讓消費者有房屋坪數縮水的錯覺,許多糾紛便因此而起。

*「二次施工」成為違建:建築物在領取使用執照後,再行施工以增加室內的使用面積,稱為二次施工,如陽台外推,增加夾層等。二次施工後得到的室內空間其實都是不合法的,一旦經人檢舉,就必須拆除。消費者若是不懂相關法令,很容易花錢買違建。

*經由代銷或仲介產生的糾紛:例如,消費者在與代銷人員簽約、繳納訂金之後,才發現建設公司尚未同意代銷開給消費者的房價,或者不同意代銷答應消費者的要求,讓消費者受到損失。

*銀行房貸糾紛:違約,是最常見的房貸糾紛,消費者一定要特別注意房貸契約中的違約金條款。市面上多數房貸契約,會綁約兩到三年,如果想換一家銀行貸款,或提前清償本金,都要小心違約的問題。消費者若是弄不清楚合約內容,便很容易付出比省下來的利息錢還要多的違約金。 根據消保法規定,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以及貸款契約書,消費者至少有五天以上的審閱期間,因此消費者在審閱完契約上的每一個字之前,千萬不要隨便簽名,以免喪失權益。 閱讀契約時,對每一個細節都必須注意,稍有疑慮,就必須問明白,對於一些曖昧不明的字句,更要寫清楚,例如業者承諾會送名牌家電,就要把家電廠牌寫明,以免交屋後得到的只是次級品,卻無法可管。房屋權狀、公設項目等等,更是不可忽視的一環,若有必要,甚至可以自行丈量、核算坪數,以確保自身權益。 在簽約之前,對於房屋和合約不妨發揮「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將每一項細節掌握得越仔細,權益就更多一分保障。房屋買賣並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只要妥善打理,你也能買得開心,住得安心。

http://www.houseol.com.tw/index.asp?module=housenews&Lid=6&job=detail&Cid=26&Nid=1185

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統計發現,十件消費申訴案其中就有三件屬購屋糾紛,提醒消費者簽約時一定要使用公部門頒訂契約,交屋時如發現有瑕疵也務必要拍照存證,並且要逐項點交,以免日後爭議發生。
這一、二年房地產熱,建商推出許多建案,這些建案陸續交屋,但交屋後卻出現不少糾紛,近期就有不少消費者向翟威甯投訴購屋糾紛。

以十月十九日而言,上午先是龍井鄉某透天厝一百六十多戶住戶集體投訴指稱建商涉嫌廣告不實,下午則有大雅鄉某透天厝四十多戶住戶集體投訴指稱花了六百多萬元購買三樓半透天厝,交屋不但一年問題叢生。

包括屋子漏水、公設未點交、建坪縮水等,兩件申訴案內容相似,翟威甯將現場履勘再做後續動作。

翟威甯統計發現,購屋糾紛確實多,十件申訴案購屋糾紛就佔了三件,購屋糾紛比率確實不低,為減少購屋糾紛,確保消費者權益,翟威甯提醒消費者不管是購買成屋、預售屋或中古屋,一定要使用內政部頒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或公平交易委員會頒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公部門頒定的契約內容最完整,交屋時如發現有瑕疵,務必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改善。

另外,點交時務必逐項點交,一一核對是否與合約內容一致,千萬不要委託建商或代銷公司點交,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也要要求建商提供原始設計圖、水電及結構藍圖等,以利日後維修之用。

翟威甯建議,個人契約如有增修,務必要求建商蓋公司章以示負責,如有增建,對於產權、費用等問題,也要要求建商說清楚,以免事後牽扯不清,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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